华府天地尊园维权后续:为何重签装修施工合同?
对于此前无锡搜狐焦点报道的《华府天地尊园陷“维权门” 记者亲访探真相》这一事件,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华府天地尊园维权业主投诉称,华府天地尊园开发商拿出一份装修施工合同,让业主签字。对此,搜狐焦点也进行了深入调查。
华府天地尊园再现装修施工合同 问题何在?
距离华府天地尊园一期房源交付时间2016年12月31日仅剩一个月不到的时间,业主在等待尊园开发商给出门朝向的合理解决方案时候,开发商却突然又出示了一份装修施工合同,要求即将收房的这一批业主签字。
华府天地尊园业主提供的装修施工合同
记者从业主提供的装修施工合同上发现了几个问题:
1,该装修施工合同明确了甲方为业主,乙方为一家名为“上海中远汇丽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的装修公司。这份合同的出现,不禁让记者疑惑,此前的多次维权活动,涉及的本是华府天地尊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果这合同一签署,这出现的问题就演变成了装修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2,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在该份装修施工合同的排名前列条——工期1中,记者发现了这样一句话:本装修工程完工交付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因工程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甲方同意给予三个月的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本该2016年12月31日交付的房源,如出现延期,甲方完全放弃追究责任、追究延期赔偿的权利?
华府天地尊园业主提供的装修施工合同
3,装修施工合同排名前列条——工期5中,记者还发现了一条补充约定:乙方按甲方确认的附件装修图纸施工,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将对该房屋局部进行调整,甲方同意该等调整,并认可最终交付与《商品买卖合同》附件平面图存在的差异。
89平户型入户门实景(左)与购房合同户型示意图(右)
这里提到的“与《商品买卖合同》附件平面图存在的差异”即,购房合同规定的89平入户门外开,而最终实际交付的89平入户门则为内开。
该条补充约定似乎在为此前维权事件的导火线——入户门外开变内开做一个避责铺垫,业主一旦签署了该份合同,那就意味着业主认同入户门方向差异,放弃追究入户门方向与合同相左的责任。
成品房装修施工合同再次签订 是否合理
对于精装房的装修合同,无锡搜狐焦点也多方了解,找到与华府天地尊园同一片区的万科成品房,万科业主表示,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时会在购房合同里面同时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而且装修合同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而华府天地尊园出示这一份装修施工合同,则是选择在距离楼盘交付不到一个月时间的近日,且不论其中内容如何,出示的时间是否合理也有待商榷,更加可以看出,此合同已经将问题转接成业主与装修公司间的问题,显然不合理。
此外,搜狐焦点针对装修合同及其条款事宜,咨询无锡某知名律师,该律师表示,这份装修合同有一定的霸王条款在里面,业主有权利拒绝签署,而且装修情况,业主可以参考此前购房合同里面关于装修一项的相应条款,交付时间也应该是以购房合同上为准,如果不能按时交付,应该给业主相关赔补偿。
购房合同中关于装修部分相关
华府天地尊园维权业主也明确表示,他们不会签订这一份意图不明的装修施工合同。私改新房入户门方向,到底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是装修公司的责任,应该坐下来协商解决方案。而不是依靠签署一份装修施工合同就能够强制业主放弃追究工期延误的责任、放弃追究与购房合同差异化的责任。
至于华府天地尊园开发商最终是否能够站出来,给维权业主一份满意的答卷,无锡搜狐焦点会为大家继续追踪报道。